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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安”联动,严厉打击拒执

来源:求是小康传媒 时间:2023-04-18 阅读:41141

法院的执行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杞县法院在打击拒执行为的过程中,充分利用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合力,全力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近日,杞县法院通过联合杞县公安局、签发律师调查令调取有效证据,成功执结三起案件,执行到位金额156万余元。

杨某请执行林某、李某、杞县某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判决杞县某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杨某借款本金38.8万元并支付利息,李某和林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被告未履行法定义务,经杨某申请,本案于2022年6月立案执行。经执行干警调查查明,李某于2022年7月将其名下的大众牌汽车一辆转卖于他人,李某及其妻子郭某于2022年7月将郭某名下位于开封市龙亭区某房产一套以78万元的价格出售,以上所得价款李某均未履行判决义务。因李某上述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杞县法院遂将该案移送至杞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杞县公安局受理该案后,经过给李某做工作,李某认识到了自己转移财产的严重后果,遂同意履行全部还款义务,杨某在得到案款后对李某予以谅解。

王某申请执行刘某、李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杞县法院判决刘某、李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王某欠款20.8万元。刘某、李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王某于2022年1月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双方于2022年2月达成和解协议,商定了分期还款计划。约定履行期满后,刘某对剩余案款17.8万元及利息未履行,王某于2022年6月申请对本案恢复执行,期间王某依法向本院申请了律师调查令,对李某的银行流水进行了查询,查明自2022年1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刘某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存在大量的现金收支情况,其中收入88万余元,后随即转出,刘某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躲避执行意图明显,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及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后刘某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并获得了王某的谅解,该案执行完毕。

白某申请执行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当事人多次达成和解,但王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未履行还款义务,后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2022年8月,被执行人王某在某法院领取了退还诉讼费款11.5万元,该款经该法院财务部门退还给了王某提供的银行账号,并未用于履行还款义务,王某存在刻意躲避法院执行的行为。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后,王某主动找人与白某协商,履行了100万元的还款义务,双方就剩余案款达成和解,白某对王某予以谅解。

在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杞县法院与杞县公安局建立了行之有效的打击拒执联动机制,法院将符合拒执犯罪的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会及时审查,迅速移转案件办理部门研判,并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充分运用律师调查令的作用,让律师积极参与到案件的执行中来,调查被执行人的拒执线索,形成了打击拒执犯罪的合力,在提高了执行案件的效率的同时,也不断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付海涛 李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