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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杞县人民法院:强制变卖大蒜为当事人维权

中国小康网 2021-11-22 14:27:01

中国小康网讯 针对老赖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6月8日,河南省开封市杞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采取强制措施,扣押并变卖当事人家中6000余斤大蒜,将蒜款送给申请人,用实际行动为当事人维权。

  2017年9月,潘某某在村内道路上行走时,被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机动车撞倒,导致潘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驶离现场。交警部门出警后通过调取道路监控录像及询问相关人员,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认定事故车辆驾驶员为高某伟,车主为潘某伟,事故车辆套用其他已经注销车辆的牌照。该车未依法在车管部门登记牌照,没有投保交强险。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杞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高某伟赔偿原告潘某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2万元,潘某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高某伟赔偿原告潘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49万多元,被告潘某伟赔偿原告潘某某等5万多元。

  一审判决后,二被告不服,提起上诉。2019年5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拒不履行义务赔偿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作为被执行人的高某伟和潘某伟不是积极主动与申请人协商如何还款,而是外出躲避,想方设法规避执行。因为长期见不到被执行人,网上查控又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困境之中。

  6月7日,申请人和执行法官李忠垒、丁德木联系,说被执行人潘某伟家中有刚刚收获的8000多斤大蒜准备出售,经过紧急合议后,执行干警带齐手续前往被执行人家中采取强制措施,准备扣押其家中大蒜。来到潘某伟家中时,潘某伟本人不在家,其父母和爱人看到执行干警要变卖其大蒜,以种种理由抗拒执行,并将执行人员抓伤。同时还煽动村民起哄,围观,阻挠执行。得知消息后,司法警察大队10余名干警前往现场协助,及时将潘某伟的爱人强制带离现场。通过批评教育,让其家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服从法院执行。在执行干警向围观群众说明案情及普法教育下,围观群众渐渐散去,一袋袋大蒜被顺利搬到买主的车辆上。

  考虑到被执行人潘某伟家庭经济状况,执行干警本着人性化执行,为潘某伟家人预留了明年的蒜种2000多斤。被执行的大蒜称重后,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变卖,共变卖执行款10000余元,为申请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付海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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